关于印发2018年阿坝州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4-10来源:阿坝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浏览次数:31387]
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全州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2018年阿坝州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计划。各县(市)疾控中心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监测计划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8年阿坝州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计划
2.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项目质控方案
阿坝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4月3日
附件1
2018年阿坝州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掌握全州饮用水水质卫生现状,了解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卫生状况及变化趋势。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监测内容
(一)监测分配表
2018年阿坝州城市、农村饮用水监测分配表
地区
城市监测数
乡镇数
监测点数
阿坝州
102
221
246
马尔康市
30
14
25
金川县
6
22
23
小金县
21
汶川县
12
18
理县
13
16
茂县
松潘县
九寨沟县
17
20
黑水县
阿坝县
19
若尔盖县
红原县
11
壤塘县
(二)监测点设置
1.城市饮用水
全州13个县(市)所辖城区。
2.农村饮用水
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覆盖全州所有乡镇。
二、监测点设置
(一)城市饮用水
州级设置30个监测点,其余县(市)城区设置6个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应当涵盖城区全部的市政供水外和部分自建设施供水。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传统水箱式二次供水。
(二)农村饮用水
每个监测乡镇(含所辖村)设1-3个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应优先选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类型,其次是其他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原则上每个乡镇应有1个监测点设置在农村学校(可以是集中式供水的末梢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每个县至少监测1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必须覆盖农村大型饮水安全工程(以供水量1000吨或覆盖人口10000人以上的工程计),每个大型工程应有出厂水监测点和至少一个末梢水监测点。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水质基本状况监测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开展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和氨氮指标监测。每个监测点于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水样1次(枯水期监测点和丰水期监测点要一致,并且完成枯水期和丰水期任务量)。同时收集监测地区供水类型、监测点等基本信息。
各县(市)要采取措施确保水样31项必测指标的完成。
31项必测指标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
毒理学指标
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
以上检测指标共31项。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在以上指标基础上,另检测与消毒有关的指标(没使用消毒剂时检测以上31或32项指标)。
消毒方式
需要检测的消毒剂
需要检测的消毒副产物
液氯、漂白粉、次氯酸钠
游离性余氯
三氯甲烷(已包含在31项指标中)
高纯二氧化氯
(亚氯酸盐+盐酸或氯酸盐+硫酸+还原剂)
二氧化氯
氯酸盐
复合二氧化氯
(氯酸盐+盐酸)
游离余、二氧化氯
氯酸盐、亚氯酸盐
臭氧
溴酸盐、甲醛
一氯胺
一氯胺(总氯)
(二)区域水质风险指标监测
各县(市)根据本地区历年监测的水质状况,结合水源类型、制水工艺、输配水和贮水等各个环节,筛选本地区可能存在风险的水质指标开展监测,包括可能存在风险的水质非常规指标以及106项全指标之外可能存在风险的水质指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附录A或抗生素等新兴污染物)。检测频次与要求和水质常规指标监测要求一致。
(三)水质监测能力调查
州、县(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调查。
四、监测工作时限及进度
(一)监测时间
枯水期:2018年3月-5月;
丰水期:2018年6月-8月;
(二)实施进度
1.准备阶段
2018年3月举办全州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检验技术培训班。2018年3月-4月,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阿坝州卫计委关于切实做好阿坝州饮用水卫生状况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阿州卫计发〔2017〕48号)文件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2.实施阶段
(1)2018年3月~2018年10月,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样品采集、送检、检验和结果报送,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枯水期和丰水期网络直报时限分别为5月10日和10月10日,原始资料归档备查。
(2)各市(州)自2016年起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应在人民政府或卫生计生部门政务网站等载体,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信息。各县(市)卫计局,州疾控中心要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饮用水卫生状况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县级,州级水质状况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卫计委、州疾控中心。
3.总结阶段
2018年11月份,各县(市)疾控中心应在枯、丰水期水质检测完成后,两周内将结果报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将本地区年度饮用水质监测结果分析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州疾病预防控中心。州疾控中心撰写全州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分析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查找在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五、督导工作
2018年5月-6月,州疾病预防控中心对各县(市)进行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督导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职责
州疾病预防控中心负责全州饮用水卫生监测计划的制定、数据审核、数据报送,撰写全州饮用水卫生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辖区内水样采集、实验室检测、现场卫生学调查、完成总结报告,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水样31项必测指标的完成及城市用户水龙头水质季度状况信息公开工作。为做好2018年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成立了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阿坝州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贵生 阿坝州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树成 阿坝州疾控中心副主任
马吉胜 阿坝州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付海霞 阿坝州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监测所副所长
张 章 阿坝州疾控中心检测验中心副主任
张小兵 阿坝州疾控中心检测验中心副主任
拉姆特 阿坝州疾控中心质管科副科长
杨慧琼 阿坝州疾控中心检测检验中心
洪 斌 阿坝州疾控中心检测检验中心
陈 彬 阿坝州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监测所
王年伟 阿坝州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监测所
黄 亚 阿坝州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监测所
容中斯满 阿坝州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监测所
阿旺言迫 阿坝州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监测所
2018年阿坝州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由公共卫生监测所付海霞、陈彬等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监测数据管理和报送工作由陈彬、黄亚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由拉姆特负责;检验中心由张章负责;实验室理化检验工作由洪斌负责;杨慧琼负责微生物检验工作。
附件2
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项目质控方案
为保障2018年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质量,我们结合全州饮水监测技术方案和实际情况,要求各地从监测点设置、样品采集、运输、实验室检验和数据报送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特制订质控方案。
一、依据
《2018年四川省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5749-2006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二、质控范围
全州13个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质控内容及指标
(一)监测点设置及检测指标完成情况
监测点设置应满足监测方案要求。
1.监测任务完成率=实际完成检测水样数/应完成检测水样数×100%
2.乡镇覆盖率=实际覆盖乡镇数/应覆盖乡镇数×100%
3.农村学校监测点覆盖率=实际监测学校数/应监测学校数×100%
4.农村大型饮水安全工程覆盖率=纳入监测的农村大型饮水安全工程数/本地区农村大型饮水安全工程数×100%
5.市政水厂监测点覆盖率=纳入监测的市政水厂数/本地区市政水厂数×100%
6.城市饮水检测项目数的完成率=实际检测项目数/应完成项目数×100%
7.农村饮水检测项目数的完成率=实际检测项目数/应完成项目数×100%
8.31项评价指标完成率=完成31项评价指标检测的水样数/填报的水样数×100%
(二)现场采样阶段
1、水样采集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06)进行,为保障采样及运输质量,尤其应注意下表指标的要求。
指标分类
容器材质
保存方法
取样体积/L
备注
一般理化
聚乙烯
冷藏
3-5
挥发性酚与氰化物
玻璃
加氢氧化纳,
pH≥12
0.5-1
金属
硝酸至pH≤2
汞
硝酸(1+9,含重铬酸钾50g/L)至pH≤2
0.2
耗氧量
加浓硫酸0.8mL/L,冷藏
有机物
水样应充满容器至溢流并密封保存
微生物
玻璃(灭菌)
每125mL水样加0.1mg硫代硫酸钠去除残留余氯
0.5
2、每批样品至少有一个现场采样运输空白样
空白样符合率=实际采集的空白样数/应采集的空白样数×100%
(三)实验室检测阶段
实验室应采取质控措施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水质检测指标中的氯酸盐、亚氯酸盐建议使用离子色谱法检测。
1.参加各级组织的质控考核。
实验室质量考核准确率=考核符合要求的项次数/实际考核项次数×100%
2.实验室应开展内部质控。
内部质控率=实施内部质控的项次数/检验项次数×100%
3.实验室每一批次样品都应保证选择正确质控手段,包括有证标准物质、加标回收和平行样。实验室能获得有证标准物质,应首选有证标准物质做为质控手段;当实验室无法获得有证标准物质时,可选择加标回收或者平行样做为质控手段,但当样品含量低于检出限时,应进行加标回收。
质控手段的结果应得到有效利用。有证标准物质在标准物质证书规定值的范围内;平行样的标准偏差控制在10%以内;加标回收率应在85-110%以内。
4.针对枯水期有毒理指标超标的水样,丰水期采样时县(区)疾控应采水样送市(州)疾控复核。
(四)数据报送阶段
1.市级应抽取监测县5%的水质检测报告数据与网络填报数据进行比对核实。
数据录入准确率=抽查无问题的数据条数/应抽查的数据条数×100%
2.枯、丰水期省级方案要求上报截止时间的数据填报及时率:
数据填报及时率=实际填报数据条数/应填报数据条数×100%
3.枯、丰水期省级方案要求上报截止时间后1个工作日的数据审核及时率:
数据审核及时率=已完成审核数据条数/应填报数据条数×100%
4.信息报告准确率=一次性通过审核的数据条数/实际上报数据数×100%
5.关网后数据填报完成率:
数据填报完成率=实际填报数据条数/应填报数据条数×100%
6.州、县(市)疾控中心总结报告上报及时性:
各县(市)疾控中心将于11月20日前将相关技术报告报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疾控中心应于12月20日前将相关技术报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抄送:省疾控中心,州卫计委、各县疾控中心
阿坝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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