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储血点基本标准
[发布日期:2010-5-13来源: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浏览次数:13434]
第二条 人员配置 (一)储血点工作人员配置应根据供血范围、用血量需要设置业务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储血点业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卫生专业学历和相应的专业职务,相关的临床输血专业知识。经输血基础理论、技能培训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储血点业务负责人还应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和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第三条 房屋设施与设备配置 (一)房屋设施 1、房屋布局合理,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血液储存、发放设在清洁区,值班室、办公室应设在半清洁区,报损血液及废物处置设在污染区。 2、储血点应具有消毒、空调设施,且通风、光线良好,并应远离污染区域。 3、储血区洁净度要求达到医院感染管理规范Ⅱ类环境标准,储血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二)设备配置 1、4℃专用储血冰箱1-2台。 2、-20℃低温冰箱1台。 3、专用血小板保存箱1台(根据需要) 4、空调器1台。 5、专用运血箱若干。 6、专用传真直拨电话1部。 7、备用电源。 8、电脑1台,打印机1部。
第四条 工作制度 (一)储血点工作制度 (二)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运输制度 (三)工作环节交接制度 (四)血液登记、保存制度 (五)差错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 (六)输血不良反应处理、反馈制度 (七)血液报损管理制度 (八)资料记录、信息、统计的收集整理、保管制度 (九)专用设备使用、维护、报废制度 (十)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 (十一)医用污物处理制度 (十二)院感及个人防护制度 (十三)消毒管理制度。
第五条 岗位职责 (一)储血点负责人岗位职责 (二)各级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第六条 技术操作规程 (一)取血、储血、发血技术操作规程。 (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第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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